机构职能

公交处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公交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交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调整市区公交运力投放工作;
2
、对各县(市、区)城市公交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城市公交行业营运标准、服务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对所承担的市区城市公交客运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
4
、负责市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运营秩序,受理乘客投诉并给予答复;对城市公交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信誉考核;
5
、负责城市公交企业的准入、退出及公交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6 、指导城市公交行业协会工作;
7
、负责城市公交行业科技应用及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