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根据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廊编[2012]9号《关于成立廊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的批复》和国家有关公交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经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成立综合科、规划建设科、运营监管科和政策法规科四个内设机构。为明确职能、规范管理、便于工作联系,现将廊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内设机构及职责公布如下: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印章、档案管理及机关对外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全处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各类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3.负责对外宣传、法制建设、政务信息、信息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全局性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接待、办公用品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5.负责各科室之间的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处重点工作的督办。

    6.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党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人事、劳资日常工作。

    9.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建设规划、线网规划及场站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公交运营日总班次、运营间隔、首末班车时间、公交投放数量、车型、外观、运制、运价等运营服务标准。

    3.负责公交线路调整与新辟及公交站点设置与命名工作。

    4.负责公交车辆营运证件的核发和年审工作。

    5.负责公交站亭、站牌和综合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公交信息化技术、节能减排等项目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和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公交行业数据统计与上报,国家燃油补贴、公交政策性亏损等各类补贴的评估、申报、协调、发放和监管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营监管科主要职责

    1.负责公交企业管理人员和公交司乘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年度适应性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制定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公示工作。

    3.负责对公交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4.负责公交车体和有关站务设施广告的规范、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咨询、建议和投诉的受理、答复工作。

    6.负责公交车辆技术、运营安全保障及应急体系建设和全市大型活动的公交组织保障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公交行业法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公交行业规范性文件。

    2、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法规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交行业政策研究工作。

    4、负责全市公交行业的普法教育和法规培训工作。

    5、负责公交执法人员执法岗位资格的考核、换发证件、年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受理查处社会举报、投诉,做好上级机关批转案件的调查、处理、回馈工作。

    7、负责全市公交行业的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等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