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廊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智能信息中心升级项目
项目文件编号:LFGY-2021-Z01025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122号道路运政
采购人联系方式:朱俊达 15226666609
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万娜 199482620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本项目共2个包,每个包兼投不兼中,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A包:260000元;B包80000元
采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实施周期:A包:签订合同后60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
B包:签订合同后90工作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具有上一年度企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 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报名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5月17日—2021年05月21日 9:00-11:00,14:00-17:00 (公休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磋商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人民币500元/套,现场报名,售后概不退还。
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评标地点: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万工
项目联系方式:19948262025
本公告发布媒体:廊坊市城市公共交通信息网(https://www.lfgj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